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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202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23/3/10 来源:电动力网 作者:佚名 ip属地:重庆

你买的是电动自行车还是电动摩托车?

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是群众出行选择的重要交通工具,而规范驾驶它们不仅是对驾驶人的安全负责,也是为了维护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但这两种差不多的车型,让不少车主摸不着头脑。那么到底如何分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

2023年5月1日起,《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电动自行车号牌分为正式号牌和通行识别码。对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以下简称“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核发正式号牌。未登记上牌且不符合新标准的实行过渡期政策,经备案后颁发通行识别码。过渡期内,获得通行识别码的电动自行车允许上道路行驶;过渡期满,通行识别码作废,不得再上路行驶。

温馨提示

1、过渡期内,未办理登记备案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违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参照机动车的有关管理规定,先予扣留车辆,并依法处罚,逾期不接受处理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车辆依法予以处理。

2、骑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无需驾驶证,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交通规则,佩戴安全头盔,不得有逆行、闯红灯、走机动车道、超速行驶、违法载人、营运载客、加装遮阳伞、雨棚、接打手持电话等违法行为。停放电动自行车,应遵守非机动车停放的管理要求,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安全通行。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保险产品。

编辑:MA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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