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讯
电动车管理新规2月起实施
2022/2/11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作者:佚名 ip属地:重庆

截至目前,全区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达1300多万辆,电动自行车管理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热点。1月28日下午,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将于2月1日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详见本报2021年10月21日2版报道)进行解读,明确对已取得临时号牌的电动车实行三年的过渡期管理。

电动自行车强制认证信息

拟每月公布一次

《办法》对现行准予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功能进行调整。今后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机动轮椅车的生产企业名单和产品目录,目录的功能是为消费者购买车辆提供查询和参考。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黄济贤介绍,目录功能定位调整后,在办理注册登记上牌时,所需手续和证明材料没有变化,办事群众只需提交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车辆合格证即可。申请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还需提交证明本人下肢残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办法》修订实施后,各地不得以未列入自治区目录为由,不予办理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

《办法》实施后,进入目录不再需要企业进行申报,而是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定期公布。目前,全国共有6家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与这6家认证机构建立了交流沟通机制,及时掌握汇总全国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将在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上公布并适时更新,初定公布更新频率为一个月。

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

2016年以来,全区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837起,造成39人死亡,43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605.3万元。通过火灾延伸调查发现,引发电动自行车火灾及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除了车辆自身的安全问题,还有不少是非法改装、超期使用等后天性非标准问题导致的,此外,还有部分是电动自行车停放或充电场所设置不规范导致的。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应急管理部出台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和安全出口等地点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给电动自行车充电;2021年施行的《广西物业管理条例》,明确禁止在标准层二楼以上建筑物专有部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严禁私拉电线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即将实施的《办法》,也对电动自行车进电梯通过立法予以明确禁止。

广西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处长罗晖表示,消防部门将联合住建、综合执法、街道办等相关行业部门共同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清理不符合消防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打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行为。电动自行车属于个人私有财产,如果因个人行为触犯法律、导致火灾发生,轻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重则被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链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修订亮点

●已经注册登记取得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实行号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三年,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计算;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其号牌、行驶证。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是指既不符合旧国标又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生产企业名单和产品目录,为消费者购买车辆提供查询和参考。

●增加变更登记、不予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规定。

●增加车辆停放场所、充电设施设置、建设要求。

●增加佩戴安全头盔和禁止电动自行车进电梯规定。

●增加禁止非法拼装、改装、加装行为的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非法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或者销售非法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奋斗者
相关资讯
全部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