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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电动自行车!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最新通知
2022/2/10 来源:电动车商情 作者:三一 ip属地:重庆

日前,河北省政府网站最新发布《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电动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非标车淘汰等各方面的具体实施方法。

一、依法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非标)电动自行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流入市场;严查生产企业无认证生产、经过认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

对上述行为查证属实的,由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依法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对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行为,依据《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从事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等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予以行政处罚。

三、依法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通行管理
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制定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统一号牌式样,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并确保系统安全稳定,指导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好登记上牌各项准备工作。

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落实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经费保障。各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对本地电动自行车数量进行测算,按照统一号牌式样制作电动自行车号牌,按规定时限开展登记上牌工作;稳妥落实佩戴安全头盔制度,提示群众购置安全头盔;适时组织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

四、依法严格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
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公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行为。

对发现电动自行车违法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法清理搬离;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依法稳妥淘汰在用非标电动自行车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非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制度,引导在用非标电动自行车逐步退出,未按规定领取临时号牌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严格依法处罚。

各地要综合施策,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非标电动自行车,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非标电动自行车

六、强化组织保障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加大投入力度,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全面清理不符合规定的现行制度。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宣传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等规定和要求,将注册登记申领号牌、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通行、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停放和充电作为宣传的重点内容,积极营造全民守法、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

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维修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实现信息共享和全过程监管,在销售监管、质量监督抽查、电动自行车登记、路面执法、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等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通报有管辖权的职能部门调查处理,实现对违法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行为的跨区域、跨部门联动打击。

河北省此次发布的电动车管理条例,可谓是用法治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能够正确处理促进产业发展、方便群众出行和保障公共安全之间的关系,大力提升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监管,依法稳妥淘汰在用非标电动自行车,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把电动自行车管理这件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民生实事办实办好,不断强化电动车行业向着高质量方向发展,并增强民众通过电动车出行获得幸福感和安全感。

编辑:MA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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