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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共享电动自行车坐了3人,驾驶人居然还是未成年
2020/6/5 来源:南平交警 作者:佚名
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出现,为出行带来极大的便利。然而越是便利,越是有人能出其不意地发挥“勤俭节约”的精神,极力把禁止载人的共享电动自行车“拓展”出载人功能来。但是,超载“共享”不仅妨碍道路交通秩序,更存在不小的交通安全隐患。
这是建瓯一位市民行车记录仪拍到的画面。5月27日傍晚,一位学生模样的男孩骑着一辆单人座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车上还载着两名女生,一位缩在脚踏板上,一位则坐在电动自行车的篮子上。
提供视频的热心市民:
大马路上车来车往的,这样的举动真的很危险了,如果发生意外的话,这肯定是几个家庭的悲剧。所以我就把这段视频发出来,也想让这些孩子得到一些教育。
  建瓯交警收到视频后,立即着手调查。通过对视频的分析,以及调取沿途监控视频,民警确定了当事驾驶人行驶轨迹,并锁定车牌号,确认驾驶人身份信息。
5月29日下午,建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建瓯市教育局,约谈涉事驾驶人和家长。
建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
交通安全也是法律的规定,从大的方面说,你这也是违法的行为。我们有一句话叫作“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就是说不能把自己放在危险的境地之中。不要有那种侥幸的心理。
涉事驾驶人是建瓯市区某学校学生,今年17岁。他坦言,自己跟朋友外出游玩,只不过是一时兴起,就让朋友挤在一辆车上。
民警向驾驶人和家长讲述了这两年来,建瓯辖区内涉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导致的交通事故的案例,督促家长要严格监管未成年子女。
建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
因为你年满16周岁了,骑电动自行车是可以骑,但是我们希望你记住,第一个,你只能一个人骑。第二个,城里有这么多交通信号、标志标线,道路交通规则你要遵守。
建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
今天我们也是以教育为主,没有对你进行相关的处罚,希望你以后不要再这样子了,好不好?
建瓯市教育局工作人员:
主要的精力一定要放在学习上。你今后一定要注意,还有一个任务给你,你同学当中还要去宣传这个,骑车不能带人。
鉴于涉事驾驶人尚属未成年人,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建瓯警方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给予教育不予处罚。民警希望大家不要为了省钱,或者觉得好玩而做出这样危险的动作。而警方今后也将强化路面执法,严查电动车违法载人行为。
编辑:说书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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