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抽查显示,电动自行车合格率为77.5%,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合格率为46%。
此次抽查电动自行车产品200批次,合格155批次,合格率为77.5%。其中,抽查江苏企业生产的产品148批次,合格128批次。
产业概况
我国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天津、江苏、浙江、广东等省。江苏地区生产企业约200家,主要分布在南京、苏州市。
抽查结果
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为车速限值、整车质量、结构、车速提示音、淋水涉水性能、电气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防火性能8项指标。
No.1车速限值
标准要求使用电驱动功能行驶时,最高车速不超过最高设计车速,且不超过25km/h;使用电助动功能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时,电动机不提供动力输出。最高车速过快会影响车辆的操作稳定性,行驶过程中车辆容易失控。抽查发现,16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
No.2整车质量
标准要求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55kg。整车质量与制动距离成正比,整车质量越大,制动距离越长。整车质量超重,容易出现“刹不住”的现象。抽查发现,3批次产品的该项目不合格。
No.3结构
产品结构中突出物不符合要求,有刺伤人体的风险;脚蹬间隙不符合要求,电动自行车在转弯时脚蹬或其它零部件会触及地面。抽查发现,9批次产品的该项目不合格。
No.4车速提示音
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应当有车速提示音,当行驶车速达到15km/h时持续发出提示音。抽查发现,25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
No.5淋水涉水性能
标准要求淋水涉水试验后,电动自行车应当可以正常骑行,各电器部件功能正常,绝缘电阻值应当大于或等于1MΩ。抽查发现,6批次产品的淋水涉水性能项目不合格,有可能影响续行里程及电池寿命。
No.6电气装置
抽查发现,35批次产品的电气装置项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可能出现短路等异常现象。
No.7充电器与蓄电池
抽查发现,4批次产品的充电器与蓄电池项目不合格,其中,1批次产品蓄电池与电池组盒侧壁的间隙过大,会使电池无法固定在电池盒内,有可能引起电池接线端子接触不良;充电器防触电保护功能不合格3批次,有可能导致短路和触电危险。
No.8防火性能
抽查发现,5批次产品的防火性能项目不合格,绝缘材料部件不具备防火性能,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名单
电动自行车充电器
此次抽查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产品50批次,合格23批次,合格率为46%。其中,抽查江苏企业生产的产品26批次,合格16批次。
产业概况
按照适配蓄电池类型分类,主要有铅酸蓄电池充电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充电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等。我国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江苏、安徽、浙江、广东、天津、重庆等省市。江苏地区生产企业约20家,主要分布在无锡、常州、苏州、扬州等市。
抽查结果
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为输入功率和电流、空载直流输出电压,输入、输出线及插头,机械强度,安全标志4项指标。
No.1输入功率和电流、空载直流输出电压
产品实际的输入功率和电流与产品标注的额定值相差太大,可能造成消费者在使用中选择不正确的电源,造成安全隐患。抽查发现,5批次产品的输入功率和电流、空载直流输出电压项目不合格。
No.2输入、输出线及插头
标准规定输出端插头不能与非安全电压的现行国家标准插头互换,应标识其最大电压、最大电流及正、负极性;输入插头应有“CCC”标志。抽查发现,5批次产品的输入、输出线及插头项目不合格。
No.3机械强度
该项目检测的是充电器外壳材料的机械强度。抽查发现,11批次产品的结构项目不合格,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外壳破损等情况,可能引发触电危险。
No.4安全标志
标准要求充电器应在产品本体上标识安全标志及相关技术参数,以便消费者了解充电器的使用方法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项。抽查发现,20批次产品的安全标志项目不合格。
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名单